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二、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
(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统筹领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履行科普工作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持续深入推进,着力构建大协同、大联合科普工作组织方式,积极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二)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科普管理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行业领域内科普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引导、政策支持,不断创新科普内容形式和方法手段,切实提升全行业科普能力。
(三)突出科协主要社会力量作用。各级科协要履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牵头职责,开展科普主题活动,促进科技人文交流,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动员、协调、组织各方力量和资源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做好科普服务,为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提供支撑。
(四)努力形成科普工作社会合力。高校院所要加强科普与科研结合,推动科研场馆和设施向公众开放。中小学校要加强科学教育,在教育“双减”中做好科学教育加法。各类企业要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和劳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科学素质。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弘扬科学家精神,主动参与和支持科普事业。
三、明确科普服务社会发展功能定位
(五)服务创新发展需求。聚焦前沿技术领域,围绕碳达峰碳中和、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公众关注度高的科技创新热点及前沿科技知识,创作优秀科普作品,组织专题科普活动,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普及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围绕我省在“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点任务,加强多层次、宽领域、广范围的科技科普人文交流。鼓励在科普活动中率先应用新技术,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传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中合理设置科普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六)服务社会治理需要。强化新时代科普工作价值引领功能,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科普工作全过程,不断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鼓励全省科技工作者围绕科技强省建设的重大成就、重大政策、重点发展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认知水平,引导社会形成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的正确导向。建立健全省级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搭建完善省级应急科普平台,统筹自然灾害、卫生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避险等主题科普宣传工作,完善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预案中的科普措施。聚焦社会热点、突发事件和公众疑惑,支持相关领域科技人员及时发声,通过公共媒体为大众作出权威解读、科学辟谣。
(七)服务人的全面发展。强化科普在终身学习体系中的作用,着力开展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校内青少年科学教育,完善校内外科学教育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探究性、启发性、创新性科学教育活动,激发青少年好奇心与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面向农民开展职业技能、科学素质、创新创业等方面培训、比赛等活动,提升农民科学素质与生产经营能力。加强职业学校教育培训,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扩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能培训覆盖面,弘扬工匠精神,提高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强化对老年人的智能技术知识普及,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健康、应急处置、反网络谣言、反诈骗等专题科普活动,提高老年人信息素养。突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理论、科学方法、科技知识培训以及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的培养,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科学决策的能力。
四、强化高水平科普能力建设
(八)建强高水平科普人才队伍。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落实《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完善科普人才评价体系,增强科普职业认同,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人才队伍。依托高校院所、科普场馆等加强科普专业人才培养,完善科普人才培训机制,建设科普专家人才库,做优做实江苏省科技传播专家服务团,提升科普服务专业化水平。
(九)优化科普基础设施布局。加快推进江苏省自然科学技术馆建设,推动设区市综合性科技馆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因地制宜建设科技馆,鼓励多元主体参与科技馆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普基础设施普查及科普场馆运营绩效评估。统筹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落实省级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切实发挥各类科普教育基地作用。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综合观测站等在科普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公共设施“ 科普”行动,充分利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
(十)激励优质科普作品创作。积极调动现有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参与科普创作,持续实施江苏省优秀科普作品评选、科普公益作品大赛、科普创作出版扶持计划等活动。推动科普展品研发和科幻作品创作,开展江苏省科普展品研发基地和科普创作中心培育。打造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网络科普品牌,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加强交流,探索多形式创作优秀科普作品。
(十一)打造高质量科普品牌活动。办好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省科普宣传周)、省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等重大主题科普活动,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粮食日、全国海洋宣传日、中国航天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环境日等纪念日以及节能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开展特色科普活动,提高活动策划组织水平,创新活动形式内容,不断提升活动影响力、社会参与度和群众满意度。
(十二)筑牢基层科普阵地。构建省域统筹协调、市域资源集聚、县域组织落实的科普服务联动协作机制,倡导利用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党群(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及社区图书馆等基层服务设施拓展科普功能,通过“科普 ”“ 科普”融入模式,依托社区周边道路、广场、绿地、公园、健身中心等公共空间,打造具有科普特色、科普元素、科普功能的科普阵地。加强对基层科普设施的指导支持,围绕群众教育、健康、安全等需求,开展院士专家科普基层行、主题科普活动等,推动科普资源下沉、工作重心下移。依托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媒体和社会组织等,组建科技志愿服务团队,发展科技志愿者队伍,健全科技志愿服务激励制度,推进科技志愿服务精准化对接和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十三)发展壮大科普产业。将符合条件的科普产业纳入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优惠政策范围和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科技型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企业,强化科普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开展“产业 科普”行动,促进科普文旅、科普影视、科普体育等新业态发展。
(十四)强化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健全科普交流机制,拓宽交流合作渠道。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科普场馆和基地、科技社团、科技工作者等,围绕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资源共享、科普人才培训、科普智库建设等开展务实合作。支持江苏优秀科学家、团队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联合打造各类科普合作平台,加强科普工作交流,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五、积极打造新时代科普生态
(十五)加强科普数字化传播。支持适应新媒体特点的科普内容创作和传播载体建设,建设科普资源数据库,增强数字化科普资源汇集、整理、供给能力。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打造全媒体科学传播矩阵,提升“科普中国”、江苏“科普云”、“人文江苏”社科普及云平台等优质科普数字资源末端投送能力。加快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深入实施科普数字化提升工程,大力发展线上科普,强化科普信息与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深度融合。
(十六)推进科普标准化建设。聚焦科普资源开发、科普活动组织、科普信息传播、科普人才培训等重点领域,总结典型经验做法,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实践指导性强的工作规程。鼓励各级科协、科研院所、学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积极开展科普标准研究,主动参与编制科普相关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积极开展科普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应用推广。
(十七)推动科普项目化协作。打造长三角科技论坛、百名海外专家江苏行等活动平台。持续推进江苏科普文化作品的融合创新和展示推广,打造一批群众喜爱的科普栏目。加强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科普协作,大力促进科普工作融合发展。围绕品牌、平台、队伍、专项、奖励、阵地等加强学会“六位一体”科普服务,实施学会科普品牌建设计划,支持学会结合重大科技事件、科研成果、社会热点和重要节点,打造特色鲜明的科普品牌。
六、进一步完善科普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多元投入。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拓宽多元化科普经费筹集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建设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开展科普活动等形式投入科普事业。落实好国家科普税收优惠政策。
(十九)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促进科普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和评估。积极开展科普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将加强科普阵地建设、开展科普活动、提高科学素质、组织科普志愿服务作为文明城市等测评的重要指标。
(二十)加强宣传激励。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宣传和表彰。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的参考。省科学技术奖继续设置科普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依法依规设立科普奖项。办好《江苏科技报》《科学大众》等科普类品牌报刊,通过各类媒体加大科技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普事业的浓厚氛围。